索 引 号: | 11131082MB1511734J/2016-000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工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
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 ||||||||||||
发布机构: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6-05-10 | ||||||||||||
|
||||||||||||
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2016年预算批复,现将本部门2016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策,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做到“准、细、实、行”,严格按照全局2016年的中心工作,突出保障重点,精编预算,注重实效。坚持把依法管理、规范理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强化程序、服务基层、高效廉洁的理财思想和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编制工作的始终。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措施、方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3680.7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0.78万元,我部门2016年预算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反映本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 3680.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0.37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60.41 万元,主要包括:网络运行经费、市场监管补助经费、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经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经费、商标广告监管经费、执法办案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综合业务管理经费及综合事务管理经费。 (三)收支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 3680.78 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25.82 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政策性调资 。 四、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 253.51 万元,主要是满足机关水电暖及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经费的需要,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的相关经费 。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压减29.3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实施了行之有效的节支措施及工商体制改由地方属地管理后与廊坊的业务往来有所减少,车辆运行维护支出相应缩减。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2.9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2.95 万元,涉及1 个单位的 3 个项目,采购物品主要用于网络运行维护及企业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2、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指财政当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部门预算相关表格 (一)部门及所属单位整体预算表(12张)
|
||||||||||||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